日期:2017-08-0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作为项目基本情况纳入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的通知》

(转载自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经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拟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作为项目基本情况纳入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土地出让  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在土地出让《建设条件通知书》中提出民用、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具体建设要求。 

二、项目设计 

(一)设计招标。

设计招标文件中应包含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相关条文。 

(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并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实际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预制装配率等指标。满足建设条件要求的,方可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合格书中应有是否满足《建设条件通知书》相关要求的结论性意见;不满足建设条件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图备案。

备案资料中应包含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的审查资料。 

三、施工招标和中标、合同备案 

(一)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包含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相关条文。

(二)中标备案。

中标备案时(含国有投资项目和非国有投资项目),中标通知书中应载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要求的相关内容,备案部门予以核实。 

(三)合同备案。

施工合同条款中应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装配式建筑构件进场前,构件采购合同应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四、质监安监备案 

质监和安监备案表应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列入工程概况栏中。 

五、施工许可 

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在《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告知书》备注栏中中注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      

六、施工过程 

建设单位应做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落实。施工单位应做好进场材料质量把关和施工安装质量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应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监管。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按要求做好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七、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时,五方责任主体应针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落实情况签署明确具体的意见,并应在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设计单位应依照设计文件对建设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竣工报告附件在竣工备案时一并提交。 

八、以上内容涉及表格变更的,自20178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