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1-2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及电子签章工作的通知》

(转载自: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为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数字化及电子签章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施工图数字化及电子签章的重要意义 

    实施施工图数字化及电子签章,符合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能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将有力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使数字化的施工图具备法律效力,保证施工图的真实性、完整性,防篡改、杜绝建设工程虚假施工图现象发生。

    二、 稳步有序推进施工图数字化及电子签章工作

    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7月下发了《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54号),要求全省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将相关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行业管理信息平台。2015年11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四川省勘察设计成果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及签名签章格式管理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845号)和2017年2月下发了《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成果报送电子文档命名及格式要求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7〕91号)文件,对报送工程施工图的电子文档命名及格式提出了要求。

    为了确保企业提交的数字化施工图与“纸质图纸加盖公章及出图章方式”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有关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交付或上传至管理信息平台的施工图PDF文件上加盖单位和相关注册或非注册设计人员电子签章,以保证施工图数字化后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交付或上传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施工图PDF文件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标准,同时,应加盖本单位和承担该项目的相关注册或非注册勘察设计人员电子签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勘察报告的PDF格式文件,均应加盖审查机构和相关审查人员电子签章。

    三、明确施工图数字化及电子签章的有关要求

    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同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我省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及电子签章管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合同中约定白图或数字化交付,或采用二者并行的方式交付,鼓励采用数字化交付。

    交付建设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图纸和白图应符合《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等国家设计制图标准,并应具有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电子签章。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电子签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的,应严格按照住建部令第13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层数、外立面、平面布置变更,增加建筑规模、改变使用功能等,市政工程规模、建设场地变更等),应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负责国家投资工程审批的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进行电子签章后方可交付,并与原设计文件一并作为竣工图存档。

    四、加强施工图数字化及电子签章工作的组织协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施工图数字化及电子签章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并督促相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积极推进。省勘察设计协会(http://www.sckcsj.org)负责具体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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